question-icon 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我在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产生了不少医疗费。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还是公司,又或者是肇事方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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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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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由谁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对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该事故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此时,员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医疗费等工伤待遇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肇事方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竞合的情况。一般来说,医疗费等费用通常遵循“填平原则”,即不能通过赔偿获得额外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肇事方已经足额赔偿了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通常不再重复支付这部分费用。但其他的工伤待遇,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员工仍然可以依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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