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维修基金该由谁出?
我家刚分到一套安置房,最近被告知要交维修基金,但我不知道这笔钱该由谁来出。是我这个业主出,还是开发商或者政府出呢?我不太了解相关规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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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维修基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通俗来讲,就是当安置房的公共部分,像楼顶、电梯、小区的道路等出现损坏需要维修的时候,就可以动用这笔钱。 在我国,关于安置房维修基金的缴纳主体,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对于安置房,如果是政府组织建设分配给被拆迁人的,有些地方规定由政府承担维修基金的缴纳。因为这属于政府为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条件而进行的安置行为,政府有责任保障安置房后期的正常维修和使用。例如在一些城市的相关政策中明确,由政府统一建设并分配的安置房,维修基金由财政资金进行缴纳。 但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并提供的安置房,那么就可能类似于普通商品房的情况,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维修基金。一般在安置房交付时,业主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当地的住房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或者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维修基金。业主不按时交存维修基金的话,可能会影响到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后续的维修保障。所以,具体谁来出安置房维修基金,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以及安置房的建设和分配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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