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门市租赁合同应该由谁出具?

我准备租个门市做生意,和房东谈得差不多了,现在就卡在合同由谁出这个问题上。房东说让我出合同,可我觉得应该他来出。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该由谁来出具门市租赁合同,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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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门市租赁合同必须由哪一方出具。通常情况下,合同可以由出租方拟定,也可以由承租方拟定,甚至双方也可以共同协商拟定合同。 如果由出租方出具合同,一般是因为出租方相对更熟悉门市的具体情况,如房屋的产权状况、设施设备等,能够在合同中准确地对这些内容进行描述。同时,出租方可能也希望通过自己拟定合同来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例如在合同中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而承租方出具合同,可能是因为承租方对自己的需求更为了解,希望在合同中体现一些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条款,比如对门市进行装修改造的相关约定、续租的优先权利等。 无论由哪一方出具合同,最终都需要双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因此,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等法定形式确定下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合同前,双方都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符合双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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