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开的是谁的发票?
我买了套二手房,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拿到了发票,但我不太清楚这发票是开给谁的。是开给卖家,因为这是卖家应该缴纳的税;还是开给我这个买家呢?我有点搞不明白,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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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卖家)取得的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从本质上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卖家,所以发票通常是开给卖家的。 这里涉及到纳税主体的概念,纳税主体就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这个场景里,卖家出售房屋获得了收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卖家就是纳税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二手房交易里,房屋转让就属于财产转让的范畴。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是对纳税行为的一种确认和记录,而这个纳税行为是由卖家完成的,所以发票一般开给卖家。 不过在实际的二手房交易中,有时买卖双方会在合同里约定由买家承担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即便如此,从税务角度和发票开具的规定来看,发票仍然是开给法定的纳税主体,也就是卖家。这是因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定纳税义务产生的,不会因为买卖双方的私下约定而改变纳税主体和发票开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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