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善意取得这个概念。但不太明白为什么盗赃物、遗失物和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呢?这背后的法律原因是什么呀?想知道这样规定是基于什么考虑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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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通俗来讲,就是东西本来不是卖东西那个人的,但买东西的人不知道,而且是正常价格买的,那这个东西就归买的人了。 然而,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是有诸多原因的。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虽然法律没有对盗赃物作出类似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遗失物处理。对于埋藏物,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法理层面分析,首先,保护原所有权人的利益。盗赃物是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的,遗失物是原所有权人不慎丢失的,埋藏物多是有主但处于被埋藏状态。原所有权人并非基于自己的意愿而丧失对物的占有,法律应当优先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其次,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安全。如果盗赃物等适用善意取得,可能会助长违法犯罪行为,让犯罪分子更容易将赃物合法化。而且这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使人们对于财物的安全性缺乏信心。最后,体现公平原则。原所有权人没有过错却要承受丧失所有权的后果,这显然不公平。而善意第三人虽然可能是无辜的,但相比之下,原所有权人的利益更值得优先保护。所以,综合各方面考虑,法律规定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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