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是怎么划分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涉及到工伤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是怎么划分的。想知道是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赔偿的比例和金额,是我和单位各自承担一部分吗?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希望了解具体的划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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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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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划分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要确定工伤认定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当认定为工伤后,接下来就是劳动能力鉴定。这一步主要是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关于赔偿责任的划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总之,工伤赔偿的划分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等因素来确定的。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和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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