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该要赔偿给我哪些费用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情况,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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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中,单位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与工伤职工的具体情况相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再者,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如果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最后,对于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工伤单位承担的赔偿费用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受伤后的合法权益和生活保障,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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