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是否需要赔付?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还在医院治疗。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单位需不需要对我进行赔付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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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职工遭遇工伤时,单位是否需要赔付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工伤”这个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大部分的赔偿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比如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不过,单位也并非完全不用承担费用。在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并且按月支付;如果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此外,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是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要由单位来承担。所以,一旦发生工伤,职工一定要及时与单位沟通,了解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并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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