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不知道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我想了解下,工伤管理条例里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到底有哪些呢?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呀?希望能有个详细解答,好让我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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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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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一个关系到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认定工伤的主要法律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首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就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执行职务而受到的伤害。比如,在工厂车间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就属于这种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这是典型的工伤情形。 其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认定为工伤。“预备性工作”,像上班前准备工具、清理工作场地等;“收尾性工作”,比如下班后收拾工具、整理工作资料等。举例来说,员工在下班前清理工作台上的杂物时不小心被划伤,就符合这一条件,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认定为工伤。 另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同样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因履行工作职责”,比如保安在制止盗窃行为时被歹徒打伤,这就是为了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意外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应当认定为工伤。 还有,患职业病的也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像长期在煤矿工作患尘肺病的职工,就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被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可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需要由交通管理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例如,员工在下班路上被汽车撞到,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那么该员工就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为工伤。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离世,就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伤处理。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视同工伤。这体现了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的劳动者的保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最后,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同样视同工伤,对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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