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右手骨折的工伤怎么赔偿?

我在工作的时候右手骨折了,现在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算工伤吗?如果算的话,赔偿流程是怎样的,能得到哪些赔偿项目,大概能赔多少钱呢?我不太懂这些,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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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右手骨折是否属于工伤,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来判断。该条指出,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右手骨折符合上述规定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确定为工伤后,接下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右手骨折的伤残等级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如果是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还会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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