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于承记糕点店员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我应聘了于承记糕点店的店员岗位,现在处于试用期。但我不太清楚试用期在法律上有啥规定,比如试用期时长、工资待遇这些,担心自己权益受侵害,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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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对于于承记糕点店员试用期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分析。 首先,关于试用期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如果于承记糕点店与店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年期限,那么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 其次,在试用期工资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于承记糕点店给店员的试用期工资要同时满足这几个条件,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后工资是3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至少要达到3000元的百分之八十即2400元,同时不能低于2000元。 此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比如,如果店员在试用期内没有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于承记糕点店不能随意辞退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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