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具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并非全部都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我们得明白违约金是啥。简单来说,违约金就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了,就得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钱。它可以起到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也能惩罚违约方、补偿没过错一方的损失。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下面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比如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然后双方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要是劳动者违反这个服务期约定,就得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里,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那就得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不过呢,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单位在违约时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不受上面说的两种情况限制。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总之,如果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那么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随意约定劳动者承担各种不合理违约金,那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概念: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间。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