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是否要补交个人部分的养老金?
我所在的企业破产了,最近听说要补交个人部分的养老金。我不太明白为啥企业破产了还要我自己补这部分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有没有义务补交这个人部分的养老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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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破产企业职工通常是需要补交个人部分养老金的。 养老金是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养老金的缴纳一般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企业缴纳一部分,职工个人缴纳一部分。当企业破产时,虽然企业可能无法继续履行其缴纳养老金的义务,但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的责任并不会因此免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就明确了职工个人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职工缴纳的这部分费用会进入其个人养老金账户,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于计算养老金待遇。 对于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虽然会优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但如果这部分资金不足以完全缴纳职工个人部分的养老金,那么职工还是需要自行补交的。因为这是基于职工个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益,只有足额缴纳,才能在退休后正常领取养老金。如果不补交,可能会影响到职工未来养老金的数额甚至领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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