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无力补缴社保怎么办?
我所在的单位破产了,现在面临着社保无法补缴的问题。我担心这会影响我的社保权益,比如养老金领取、医保报销等。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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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破产无力补缴社保时,以下从多个方面为你说明解决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就是说,社保费用是优先受偿的债权。如果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社保费用会在破产清算时被优先考虑。其次,如果单位破产财产不足以完全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对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会一直记录在个人社保账户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医疗保险,部分地区有政策允许个人继续缴纳以维持医保待遇。此外,当地的社保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他们可能会协助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尽量补缴社保费用,比如与破产管理人沟通协调,督促其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操作。职工也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政策,以保障自身的社保权益。总之,虽然单位破产无力补缴社保会给职工带来困扰,但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和保障措施来尽量减少职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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