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时员工自己缴纳社保的职工补偿有哪些问题?

公司现在要破产清算,我之前社保都是自己交的。我想知道在这种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像我这样自己缴纳社保的员工能得到哪些补偿,补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有什么法律依据来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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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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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涉及员工自己缴纳社保的职工补偿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事项。 首先,需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而职工补偿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经济赔偿等费用。 对于自己缴纳社保的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里提到的补偿金,就是员工在企业破产时可以获得的重要补偿部分。 当员工自己缴纳社保时,虽然社保费用没有由企业直接缴纳,但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员工依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比如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对于员工自己缴纳社保所产生的费用,如果企业存在过错导致员工自行缴纳,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企业进行相应的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员工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即使员工自己缴纳了社保,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依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合理的补偿。但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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