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认定后单位该如何赔偿?
我在北京工作,前段时间受了工伤,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但我不知道单位接下来会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对我进行赔偿。想了解一下北京这边工伤认定后单位赔偿的具体流程、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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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在北京被认定为工伤后,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单位的赔偿情况分为不同情形。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单位支付。由单位支付的项目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在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而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会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若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将全部由单位承担。这意味着单位要承担职工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等一系列费用。所以,对于单位来说,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身的风险和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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