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时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家分公司上班,现在和公司有点劳动纠纷,听说劳动纠纷有管辖规定。我不太清楚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时,这类纠纷该由哪里的相关部门来处理,是分公司所在地,还是总公司所在地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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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时的管辖问题主要涉及到劳动争议方面的管辖规定。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管辖则是指确定处理劳动争议的具体部门和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对于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情况,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也就是分公司的所在地。因为劳动者在分公司工作,其工作地点是明确的,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地,便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利于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将分公司所在地视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如果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而受总公司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那么总公司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总之,当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时,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需要申请仲裁时,有一定的选择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更便利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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