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哪些违约情形?
我买了套商品房,和开发商签了合同。现在有点担心开发商违约,想知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出卖人也就是开发商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有哪些,心里好有个底,不然一直提心吊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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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开发商,可能出现多种违约情形。 首先是逾期交房。这指的是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比如合同约定2025年1月1日交房,但到了这个时间开发商却交不了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其次是房屋质量问题。如果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也属于出卖人违约。例如房屋出现墙体裂缝、漏水等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若严重影响居住,还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再者是虚假宣传。若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宣传内容不符,这也构成违约。比如宣传时说小区有大型绿化景观,但实际却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开发商要对虚假宣传承担相应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赔偿。 另外,还有逾期办理产权登记。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也属于违约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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