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固定资产减少原值该怎么算?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固定资产减少原值的计算是一个较为重要的财务税务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固定资产原值的概念。固定资产原值指的是企业为购置或建造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当固定资产出现减少原值的情况时,通常有几种常见的情形。 一种情形是固定资产发生了报废或毁损。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企业需要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因报废或毁损而减少的固定资产原值,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其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时,就是用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作为减少的金额。比如,某固定资产原值为10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那么减少的原值金额就是100 - 30 - 10 = 60万元。 另一种情形是固定资产进行了出售。当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时,同样要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与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出售价格高于账面价值,会产生收益;反之则产生损失。在计算减少的原值时,也是基于其账面价值。例如,某固定资产原值80万元,累计折旧20万元,无减值准备,以55万元出售,那么减少的原值就是80 - 20 = 60万元,同时产生5万元的损失。 此外,如果固定资产发生了盘亏,企业应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经批准后,盘亏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减少原值的计算也是按照账面价值来确定。总之,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固定资产减少原值的计算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并严格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