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雇佣未满十八岁的情况如何处理?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招人的时候没注意,招进来一个未满十八岁的员工。我知道雇佣未成年人好像不太合规,但又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想问下按照劳动法,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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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法对雇佣未满十八岁人员的处理方式前,我们需要先对相关概念做个清晰的界定。未满十八岁的人一般属于未成年人,但劳动法对这部分人群有着不同的区分对待。其中,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定义为未成年工,而不满十六周岁的则是童工。 对于雇佣未成年工的情况,我国法律是允许的,但同时也有着严格的保护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此外,根据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然而,对于雇佣童工的行为,法律采取了更为严厉的禁止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若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另外,《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也详细规定了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标准,包括罚款金额等,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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