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时原户主死亡能否变更到孙子名下?

我家有套安置房,原本户主是我爷爷,现在爷爷去世了,我想把房产证变更到我名下。但不知道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办理,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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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安置房办理房产证过程中,若原户主死亡,是有可能将产权变更到孙子名下的,下面从继承的法律规定以及办理流程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该安置房属于原户主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通常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存在几种特殊情况可以继承。一是如果原户主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将该安置房留给孙子,那么孙子可以依据遗嘱继承该房产,这种继承方式叫做遗嘱继承。二是如果孙子的父亲先于原户主死亡,孙子可以代位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就是代位继承。 其次,关于办理流程。如果是遗嘱继承,孙子需要提供遗嘱、原户主的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之后再携带公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是代位继承,同样需要准备原户主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先去公证处办理代位继承公证,再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在办理过程中,可能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等费用。总之,孙子要实现安置房房产证的变更,需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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