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把生育津贴给员工是否可以仲裁?
我在产假结束后找公司要生育津贴,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不给我。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仲裁有哪些流程和条件,胜诉把握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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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和标准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一般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生育津贴属于员工应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不把生育津贴给员工,属于因福利引发的劳动争议,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内。 所以,当公司不把生育津贴给员工时,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员工在申请仲裁时,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生育证明、生育津贴发放记录(如果有)等,以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确实没有发放生育津贴给自己。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仲裁委受理了该案件,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一般来说,仲裁庭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会依法作出裁决。如果员工证据充分,能证明公司未依法发放生育津贴,那么员工在仲裁中胜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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