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用现金进行结算?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之前的结算方式不太方便,我想让公司用现金来结算业务款项。但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权利提出这样的要求,公司会不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我,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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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用现金结算,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一般的商业交易中,对于结算方式,交易双方通常可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而结算方式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双方可以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特定的结算方式,一方想要变更为现金结算,就需要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若对方不同意变更,那么提出变更的一方不能单方面要求用现金结算,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然而,在没有合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法律并没有禁止使用现金结算。《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企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现金进行结算,比如支付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等。所以,如果交易符合现金使用的范围,提出用现金结算的要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公司可能会基于自身财务管理、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拒绝现金结算。这时,双方需要进一步协商,寻找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总之,能否要求公司用现金结算,要综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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