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是否可以要求利息?


在我国,关于拖欠工资能否要求利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里提到的加付赔偿金,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对劳动者补偿的性质,但它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利息。 一般情况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要支付利息。不过,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拖欠工资需要支付利息,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利息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此外,如果劳动者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程序追讨工资,在仲裁或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综上所述,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单纯的拖欠工资通常不能直接要求利息,但可以要求加付赔偿金;如果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在仲裁或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迟延履行的,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