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有孩子要抚养,其唯一房产是否可以拍卖?

我是债权人,欠款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我了解到他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而且他还有孩子要抚养。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让他还钱,不知道能不能申请拍卖他这套唯一的房产来抵债,想问问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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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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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债务人即便有孩子需要抚养且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该房产也存在被拍卖的可能性。 首先,要理解“唯一住房”并不等同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所谓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是指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存所需的住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是否拍卖“唯一住房”,关键在于该住房是否超出了债务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对债务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或者债务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了名下其他房屋,又或者申请执行人能为债务人及其抚养家属提供符合标准的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年限租金给债务人,在这些情况下,即便该房屋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且其有孩子要抚养,法院也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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