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批复能否作为遗产?
我家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份建房批复。我不太清楚这建房批复能不能算遗产,能不能由我们子女继承。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建房批复到底具不具备作为遗产的条件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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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必须是个人拥有所有权的合法财物。 建房批复是政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建房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进行审核后给予的一种许可文件。它的本质是一种行政许可,其作用是允许申请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建房活动。 建房批复本身并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它是基于申请人的特定身份和符合的条件而获得的,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和时效性。当申请人死亡后,这个批复所赋予的权益并不像普通财产那样可以自然地被继承。 从另一个角度看,遗产通常是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进行流转和处置的财物。而建房批复只是一个建房的许可,不具备直接的经济价值,也不能像房产、存款等财产一样进行转让和继承。 所以,一般情况下,建房批复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不过,如果在老人去世前,建房已经按照批复的要求动工且基本完成,形成了合法的房产,那么该房产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但这和建房批复本身能否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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