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赔偿损失?
签合同的时候约定了违约金,后来对方违约给我造成了损失。我现在想让对方付违约金,同时赔偿我的损失,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想了解下法律上允不允许我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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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关于能否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赔偿损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概念。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而赔偿损失则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虽然这里说的是定金,但对于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一般情况下,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足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那么通常就不能再同时主张赔偿损失了。因为违约金本身就具有补偿性,其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然而,如果违约金的数额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使其与实际损失相当;也可以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那部分损失主张赔偿。也就是说,在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是可以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赔偿损失的,但总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违约应向乙支付违约金5万元。后来甲违约,给乙造成了8万元的实际损失。此时,违约金5万元低于实际损失8万元,乙可以先主张违约金5万元,同时就剩余的3万元损失主张赔偿。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让乙得到充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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