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长期合同单位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签了长期合同,通常指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意味着员工就端上了“铁饭碗”,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辞退员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出现上述这些严重过错行为,即便签订了长期合同,单位也有权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单位辞退签了长期合同的员工,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还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情形,如果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种情况下,签长期合同的员工也可能会被辞退,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