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系数能不能调整?
我家这边正在进行拆迁,拆迁评估给出的系数我感觉不太合理,想问问这个拆迁评估系数是固定不变的,还是能进行调整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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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系数是有可能调整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拆迁评估系数是什么。拆迁评估系数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评估机构用于计算被拆迁房屋价值时所采用的一个参数。它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多种因素,如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等。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评估结果不合理,也就是评估系数可能存在问题时,被征收人是有权利维护自己权益的。 具体来说,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评估系数不合理,是可以要求调整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综上所述,拆迁评估系数并非固定不变,如果被拆迁人认为其不合理,是有相应的途径来要求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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