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可以自己委托重新评估吗?
我家遇到拆迁,拆迁方给出的评估结果我觉得不合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自己委托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呢?这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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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是可以自己委托重新评估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了解一下房屋评估的概念。房屋评估是专业的评估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估算,其结果会直接影响到拆迁补偿的数额。而重新评估,就是对之前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再次进行评估的程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就是说,当你对拆迁方委托的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结果不满意时,你有权利要求重新评估。你可以自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过,自行委托评估得出的结果,拆迁方可能会存在不认可的情况。这时,如果双方无法就评估结果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复核评估、专家鉴定等方式来解决争议。如果还是无法解决,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拆迁过程中,你有权利对不合理的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并自行委托重新评估,以保障自己应得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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