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可以自己找评估机构吗?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但是我感觉拆迁方找的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结果不太合理,我想自己找评估机构来对我家房屋进行评估,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拆迁户有没有权利自己找评估机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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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拆迁户是有权利参与到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中的,但并不是随意自己找评估机构这么简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就意味着,首先是被征收人(也就是拆迁户)要进行协商来选定评估机构。这体现了法律对拆迁户权益的保护,让拆迁户能够在评估环节有一定的话语权,保证评估过程的公平公正。 比如,如果拆迁范围内有很多拆迁户,大家可以一起商量,从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中选出大家都认可的机构。但如果大家意见无法统一,协商不成,那就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的方式,比如投票,按照多数人的意愿来确定评估机构;或者采用随机选定,像抽签等方式。 所以,拆迁户虽然不能完全意义上自己随意找评估机构,但在评估机构的选定上有重要的参与权和决定权,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评估结果更客观、合理地反映被拆迁房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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