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是否可以更改成子女的名字?
家里的房子拆迁了,现在想把拆迁房的名字改成子女的,不知道合不合法,也不清楚该怎么操作。想问问拆迁房到底能不能更改成子女名字,要是可以的话,具体的流程和条件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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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能否更改成子女名字,需要分不同阶段来看。 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后,房屋还未实际办理产权登记之前,如果要将拆迁房更改为子女名字,一般需要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因为拆迁安置协议是你和拆迁方就拆迁补偿等事项达成的约定,更改名字意味着对协议主体进行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只要拆迁方同意,并且重新签订相关协议,那么在这个阶段是可以将拆迁房改成子女名字的。 当拆迁房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之后,要更改成子女名字,就相当于进行房产过户。过户的方式通常有赠与、买卖和继承这几种。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你需要和子女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选择买卖的方式,那就和正常的房屋买卖流程一样,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过户。而继承则是在你去世之后,子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来继承房产。 所以,拆迁房在符合一定条件和履行相应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改成子女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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