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是否可以执行对方单独所有的房产?

我和配偶刚离婚,现在涉及一些财产问题。对方有一处房产写的是单独所有,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执行这套房子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有没有可能对其进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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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通常不能直接执行对方单独所有的房产。首先要明确,夫妻在离婚时,只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并且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有对该房产执行的相关约定,那么就可以依据约定来执行。 要是该单独所有的房产是对方为了躲避债务而恶意转移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撤销该转移行为,之后再进行执行。不过,如果这处单独所有的房产完全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并且和离婚案件没有关联,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执行的。 在判断能否执行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证据来综合判定。相关权利人要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是要共同处理的。 个人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婚后明确规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像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离婚时这些财产不参与分割 。 恶意转移:就是一方为了逃避债务或者在财产分割中获得不当利益,故意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等不正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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