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共同还房贷吗?
我和配偶刚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之前买的房子还有房贷没还完。我想知道离婚后我们还能不能一起还这个房贷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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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双方是可以共同偿还房贷的。这是基于双方的自主意愿和约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房贷的基本性质,房贷是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在这份合同里明确了借款金额、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重要内容。一般来说,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以夫妻双方名义办理的房贷,那么夫妻双方都是共同借款人,对银行负有共同还款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其权利义务是针对合同双方的。也就是说,银行只关心贷款能否按时足额收回,至于还款资金是来自夫妻双方共同的收入,还是离婚后双方约定共同还款,银行通常不会过多干涉,只要按时还款就行。 离婚后共同偿还房贷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继续共同偿还房贷,这种约定在夫妻双方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双方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每月的房贷还款金额,那么双方就应该按照这个约定来履行。如果一方不按照约定还款,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双方没有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共同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一起偿还房贷。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书面约定,但双方以实际行动形成了共同还款的事实。如果后续出现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确定各自的还款责任和权益。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双方在离婚后如果要共同还房贷,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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