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离婚还能分家产吗?
我家房子拆迁了,现在和配偶感情不和想离婚,不知道拆迁后离婚还能不能分到家产。不太清楚在这种拆迁的情况下,家产分割的规则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自己是否有权利分割相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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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后离婚是否能分到家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这里所说的家产,通常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因拆迁获得的补偿,如房屋补偿款、安置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这部分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利。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被拆迁,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就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要是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因为另一方的原因而增加拆迁利益,那么拆迁补偿通常属于房屋所有人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拆迁,拆迁补偿款就属于该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但是,如果在拆迁过程中考虑了另一方的人口因素,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了安置面积或安置费用,那么另一方对于这部分基于其人口因素获得的利益是有权主张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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