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能按照合同给员工交保险,后辞退员工应如何进行赔付?

公司一直没给员工按合同交保险,现在又要辞退员工,员工不知道自己能得到哪些合理赔偿,也不清楚赔偿标准怎么算。想了解这种情况下具体的赔付项目、计算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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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能按照合同给员工交保险且辞退员工的情况下,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的赔付: 首先是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有法定责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若未履行该义务,需要补缴劳动者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应享有的社会保险。这是保障员工基本社会保障权益的基础,让员工能够享受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各项保险待遇。 其次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通常根据员工在该企业的实际工龄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公司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工龄,按一年计算;比如员工工作了8个月,就按照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六个月的工龄,则给予半个月的工资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如果此辞退行为被视为非法解雇,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例如,按照前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员工应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在非法解雇的情况下,公司需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另外,若不履行社保义务导致员工遭受工伤事故,公司应对所有相关工伤赔偿项目承担支付责任;倘若未能及时支付,则工伤保险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先行代为垫付,并有权在日后对公司进行追偿。同时,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金,其标准为上一个月应得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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