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诈骗罪能够和解吗


员工诈骗罪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和解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刑事和解,简单讲就是在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给被害人赔偿损失、诚恳道歉等做法,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而且被害人也自愿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和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就不适用这个和解程序。 对于诈骗罪而言,要是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员工和被害人之间就可以进行和解。但要注意,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员工诈骗罪的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没有故意犯罪,那么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情况下,双方就可以和解。 相关概念: 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加害人与被害人在相关机构或者个人的主持下,直接进行沟通与交流,加害人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进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