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可以被迫离职吗?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不给我交社保,我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以公司不给交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呢?这样离职后我还能有什么权益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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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情况下,员工是可以被迫离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被迫离职”是什么意思。被迫离职,就是员工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不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导致员工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这种情况下,离职不是员工自愿的,而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迫使员工做出的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就符合“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情形,所以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可以被迫离职。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当员工因为公司未交社保而被迫离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总之,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不仅可以被迫离职,还能依法获得经济补偿以及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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