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原件丢失,记得信息查验后可以入账吗?
我不小心把发票原件弄丢了,但还记得发票上的信息,并且已经查验过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张发票能不能用来入账呢?会不会不符合财务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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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财务操作中,发票原件丢失后仅凭借记得的信息查验后是否可以入账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入账的基本概念,入账就是把一项经济业务记录到企业的财务账簿中,发票作为重要的原始凭证,通常是入账的关键依据。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原始凭证丢失的处理是有相应规范的。如果发票原件丢失,一般需要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普通发票,当发票原件丢失后,通常可以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入账。 而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仅仅记得发票信息,即便查验无误,这并不足以满足入账的合规要求。因为入账需要有切实的、符合规定的凭证来支撑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只凭记忆信息不能替代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或经过规定程序处理后的替代凭证。所以,发票原件丢失后仅记得信息查验后通常是不可以直接入账的,必须按照上述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才可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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