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三级单位发工资,工伤的伤残津贴和工伤的护理费能同时享受吗
我被认定为工伤三级,单位现在还在发工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同时领取工伤的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呢?就想弄清楚自己在这方面到底有哪些权益可以享受。
展开


工伤三级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伤残津贴和工伤护理费是可以同时享受的。 首先来说伤残津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这是对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受损的职工的一种长期性补偿,用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再看工伤护理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3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给予的护理方面的费用支持。 伤残津贴和工伤护理费所针对的是不同方面的补偿,一个侧重于劳动能力受损后的生活保障,一个侧重于生活护理需求。所以,只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工伤三级的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的同时,是可以领取工伤护理费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也就是说,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发工资的情况就结束了,转为享受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 相关概念: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给予的一种长期性补偿,按照不同伤残等级有不同比例。 生活护理费: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给予的用于支付生活护理费用的补助,根据生活自理程度不同有不同标准。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