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不辞职能拿到钱吗?


在工伤赔偿的问题上,即使不辞职,也是有可能拿到相应赔偿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赔偿包含多个项目,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支付条件和主体。 对于工伤医疗待遇,这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所享受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赔偿是在工伤治疗过程中产生的,与职工是否辞职没有关系,只要符合规定,职工不辞职也能拿到。 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是工伤赔偿中的重要一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在这个阶段,职工不需要辞职,就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样与辞职与否无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只要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了伤残等级,无论是否辞职,都能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不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通常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时候才支付。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例,它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帮助工伤职工后续可能的医疗需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这两项赔偿在职工不辞职的情况下,暂时不会发放。 综上所述,不辞职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拿到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在满足特定条件(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主动辞职)时才能获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