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时赠与的房子,能通过遗嘱要回吗?
我父母之前在世的时候把一套房子赠与给我了,手续也都办好了。现在父母都不在了,我发现他们的遗嘱里说要把这个房子收回去。我不太清楚这个情况,想问问从法律角度,他们能通过遗嘱把之前赠与我的房子要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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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房屋赠与,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房子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而遗嘱呢,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子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等产权转移手续,那么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 回到这个问题,如果父母在世时已经把房子赠与给子女,并且完成了产权过户等手续,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受赠的子女了。此时,父母就不再对该房子拥有所有权,也就不能再通过遗嘱来处分这个房子,因为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 所以,通常情况下,父母在世时赠与出去且已经完成产权转移的房子,不能通过遗嘱要回。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这也和通过遗嘱要回房子是不同的法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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