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赠送吗

我最近在处理房产相关的事情,自己有一套房子,土地性质是划拨的。现在我想把房子赠送给亲戚,但是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赠送。就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到底可不可以赠送,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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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是可以赠送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首先,来解释一下划拨土地的概念。“划拨”是指使用者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及以上政府依法核准,按照法定程序支付了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之后,所获取的或无偿取得的无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房产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时候即可赠与他人: 1. 土地的使用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是个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 能证明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合法产权; 4. 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转让因此所获得的金额抵扣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 在城市规划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转让时,必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具体的赠与流程如下: 1. 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 2.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3. 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 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相关概念: 划拨:指使用者经省级及以上政府依法核准,按法定程序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或有偿取得的无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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