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间不想干了能否直接走?


在培训期间不想干了能否直接走,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培训”在法律上可能有不同的性质。一种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普通入职培训,目的是让员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规章制度以及岗位的基本操作等。这种培训通常是公司正常运营过程中的一部分,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使新员工能够更好地融入公司和胜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过了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在普通入职培训期间,员工如果不想干了,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公司;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公司。如果直接走,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可能会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的工作安排,导致工作进度延误,那么员工就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另一种是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在这种情况下,事情就会相对复杂一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如果是这种专项培训,员工在培训期间不想干了直接走,很可能需要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总之,无论是哪种情况,建议员工在不想继续工作时,先查看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等相关文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尽量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妥善解决问题,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