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新劳动法下,未签劳务合同是否可以随时离职?
我在东莞这边工作,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务合同。现在我想离职,但又担心随意走了会有麻烦。我就想知道这种没签合同的情况能不能随时离职,要是不能,得按啥程序来办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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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即使未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一般也不能随意离职。 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并非仅依赖于书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实际存在用工关系的,依然构成劳动关系。 其次,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提前告知就直接离职的,应当支付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时,劳动者可以立即离职。比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另外,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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