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报销的发票是否可以计提?

我手头有一些要报销的发票,不清楚在财务处理上能不能对这些发票进行计提。我不太懂财务和法律方面的规定,担心处理不当会有问题,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要报销的发票到底可不可以计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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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计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要报销的发票是否可以计提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概念。计提,简单来说,就是预先计算并提取费用,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常用的一种方式,目的是让费用和收入在时间上能合理匹配,更准确地反映企业某一时期的经营成果。而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财务报销和税务处理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层面来看,《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一定的规范。在会计核算上,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费用是可以计提的。权责发生制就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对于要报销的发票,如果对应的费用是当期已经发生,但发票尚未取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是可以先进行计提的。例如,企业在月底发生了一笔水电费,但水电费发票要下个月才能拿到,为了准确反映当月的费用情况,就可以先计提这笔水电费。 不过,税务处理上有严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实际发生”,并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常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如果在汇算清缴前还未取得相应发票,计提的费用可能不被税务机关认可,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所以,要报销的发票在会计核算上,符合权责发生制时可以计提,但在税务处理上,要确保后续能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可能面临纳税调整的风险。企业和个人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财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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