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用人单位缺席能否终局仲裁?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开庭时用人单位缺席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委能不能进行终局仲裁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担心会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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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当用人单位缺席时,是有可能进行终局仲裁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终局仲裁的概念。终局仲裁是指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不能就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收到仲裁庭的书面通知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出席仲裁庭审,或者在庭审过程中未经仲裁庭允许就中途退席,仲裁庭是可以在其缺席的情况下进行裁决的。 而对于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也有明确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所以,只要该劳动争议属于上述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即使用人单位缺席,仲裁庭依然可以依法作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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