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索劳动报酬是否可以先予执行?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已经拖欠我好几个月工资了,我生活都快成问题了。听说打官司有个先予执行的程序,我想问问像我这种追索劳动报酬的情况,能不能适用先予执行啊?我实在等不及慢慢打官司要回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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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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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官司还没完全打完之前,让被告先给原告一部分钱或者东西,以解原告的燃眉之急。 在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中,是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不过,申请先予执行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也就是说,首先要能明确你确实应该拿到这笔劳动报酬,而且如果不先给你这笔钱,会对你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比如你连基本的生活开销都无法维持了;其次,公司得有能力支付这笔钱。 如果你要申请先予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先予执行的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你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不符合条件的,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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