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无照房可以强拆吗?


低保户无照房并不一定可以强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无照房和违法建筑不是一个概念,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 认定建筑物是否违法,主要看兴建过程是否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如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要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会限期改正,同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要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会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还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也就是说,如果低保户的无照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在限期不拆除的情况下,是可以强制拆除的。但即便如此,也要同时处理好低保户的居住问题,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如果无照房不属于违法建筑,那么就不能随意强拆。 此外,房屋强制拆除有着严格的执行程序。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其自行搬迁;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仓库,同时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相关概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个证进行建设可能被认定违法。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后发放的许可证,没按规定取得或未按规定建设也可能面临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