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转给女方的钱是否能要回?
我在和女朋友恋爱期间,陆陆续续给她转了不少钱,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这些钱要回来。但又不确定法律上支不支持,也不知道什么样的转账能要回,什么样的不能要回,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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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转给女方的钱能否要回,需要根据转账的性质来具体判断。 首先,在恋爱期间,一方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以赠与为目的的转账,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能要回的。比如在情人节、对方生日等特殊日子,转账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像520元、1314元等,或者明确备注是赠与对方的款项,都应视为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通常不能再要求返还。 其次,如果转账是基于借贷关系,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例如,男方转账时明确说明是借款,或者双方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此时就形成了借贷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此外,如果转账是为了结婚等目的而进行的附条件赠与,比如彩礼性质的转账,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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